关于加强上课期间手机等电子产品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jwc发布时间:2025-11-04浏览次数:1337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教风学风建设,维护良好课堂教学秩序,引导学生合理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电子产品,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保障教学质量与学习成效,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学管理的相关要求及学校实际,现就加强上课期间手机等电子产品使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师上课期间对手机等电子产品管理要求

1.授课教师作为课堂管理第一责任人,在上课前需明确告知学生本节课手机等电子产品使用要求,在无需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教学场景中,要求学生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模式,并统一放入教室内配置的手机袋;要求学生将手机外的其他电子设备集中存放。

2.授课教师因课程教学需要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时,需限定使用范围与时段,教学环节结束后要求学生妥善收起设备,将设备统一放入手机袋,将手机外的其他电子设备集中存放。

3.授课教师对课堂上不当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学生行为需及时制止,记录学生违规情况,作为课程考核、评学、班级学风评价的重要依据。

4.授课教师应积极结合课程特点创新教学方式,合理发挥手机、平板等设备在信息化教学中的辅助作用,提升课堂互动效率,但需避免因手机等电子设备使用分散学生注意力。

二、学生上课期间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相关要求

1.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尊重教师教学,在无需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课堂中,课前主动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模式,放入指定手机袋;将手机外的其他电子设备集中存放。严禁在课堂上持手机等电子产品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下课后,学生自主取回手机等电子产品。

2.学生因课程教学需要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时,应严格按照教师要求进行操作,不得借机浏览无关内容。

3.学生确有特殊情况需保持手机畅通的,需向授课教师说明情况并获得许可,通话时需到教室外指定区域,避免干扰课堂秩序。

4.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干部应率先示范,主动落实手机等电子产品管理要求,并接受班级同学监督;发现其他同学未遵守课堂要求时,应友好提醒并协助纠正。

各学院开展课堂巡查,对上课期间未遵守手机等电子产品管理要求的教师和学生进行及时提醒纠正,必要时纳入教师考核、学生评奖评优评先范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教务处  学工部

2025年11月4日